不久前,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五纪检监察组,对驻在部门下属单位县环卫处开展公用经费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时,一张票据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
带着疑问,检查人员仔细查看了该笔报销凭证所附材料。附件表明,2017年7月,县环卫处朱松华、施鹏程两人去青海省西宁市参加业务培训,通知写明了培训期间人员食宿由主办方统一安排在西宁市一家酒店,并未安排其他酒店。然而,报销凭证中除会务组指定酒店外,还多出一张青海省海北州的酒店。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检查人员上网对两家酒店的情况进行了搜索比对,发现位于海北州的酒店距离会务组指定酒店120多公里,距离国家5景区青海湖却仅有20多公里。
检查人员随即找到参加培训的朱松华和施鹏程核实相关事实。面对询问,朱松华先是沉默不语,后又说时间久远,不记得当时的情况了。施鹏程也说记不清了,并表示这笔费用不是由他报销的,谈话工作陷入了僵局。
“你是受党教育多年的老同志,这次组织上找你谈话,希望你实事求是,正视存在的问题,以一名老应有的党性对待组织调查……”
“我想混在培训出差费用中一起报销,也不会有人发现的。还是心存侥幸了,我愿意接受组织上的处理。”
2019年8月15日,朱松华、施鹏程分别受到处分,应由个人承担的相关费用也全部被追缴。
“借培训之机绕道旅游,还将费用在单位报支,自以为发生地遥远、手段高明,却终究难以违纪事实。”陈亚华说,“调查还发现,此次培训并非由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
如东县纪委监委结合此案件,要求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全县所有公务出差,尤其是外出学习培训活动进行拉网式核查,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同时,对非必须参加的外出培训会议从源头上审核把关,防止出现以旅游为的假培训假会议,充分发挥监督“探头”和前沿“哨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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